港澳學生如有變更地址或就讀學校,應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算15日內,到移民署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。
1、變更居住地址
★應備文件:
2)房屋契約 或 住宿證明正本、影本1份 (正本驗畢退還)。
3)居留證正本、正反面影本1份 (正本驗畢退還)。
4)有效護照正本、影本1份 (正本驗畢退還,有效期限至少6個月以上)。
5)遺失居留證聲明書(學校公文) 1 份。
6)在學證明(請至註冊組申請) 或 學生證正本、正反面影本1份 (須蓋當學期註冊章)。
2、變更就讀學校:如確認轉學並順利前往新學校就讀者
★應備文件:
2)房屋契約 或 住宿證明正本、影本1份 (正本驗畢退還)。
3)居留證正本、正反面影本1份。
4)有效護照正本、影本1份 (正本驗畢退還,有效期限至少6個月以上)。
5)學生證 (須完成該學期註冊手續)。
6)新學校在學證明(請至註冊組申請)。
7)前一學校的在校成績 (轉學前所就讀的學校)。
★變更費用:變更住址及就讀學校,免收費用★.
★其餘變更事項須收費 新台幣500元★.